日前,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分别下发了《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两个政策都对分布式光伏有深远的影响。
两个政策,将分别于5月1日、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分布式投资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变化,并做好相应调整及应对工作,近日,广东省某地供电局发布《分布式光伏政策调整告知书》,将政策做了进一步解释。文件提到:
1)2025年5月1日后将不再允许存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公众号:3060碳达峰碳中和。
2)以2025年6月1日并网作为节点,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执行不同的价格结算机制。
表:两个政策的影响
分布式光伏政策调整告知书
各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最新要求,我局对各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告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已于2025年1月17日印发,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1、管理办法更新、调整了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请项目业主及时关注。
2、按政策解读要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同时依据第四十三条:“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2025年5月1日后将不再允许存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有项目均按最新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已于2025年1月27日印发,以2025年6月1日并网作为节点,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执行不同的价格结算机制。
三、**供电局将在能源主管理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的指导下,依法依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电源业主应充分了解政策变化和存在的投资风险,并做好相应调整及应对。特此告知。
**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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