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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会关于组织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 推荐目录》的通知
2023-04-13 来源:深圳市新能源行业协会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重点节能技术推广普及,广东省已启动《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目录》(2023年本)编制工作,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征集和更新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向省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更新)范围

  (一)新项目征集

  1.征集范围。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及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数据中心、民用、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2.申报主体。包括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应用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

  3.征集要求。一是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技术鉴定或具有检测认证资质机构证明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推广潜力较大,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二是具备典型案例佐证并提供用户验收相关证明,在提升重点用能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整体能效中作用突出的优先。三是技术、设备(产品)应为申报主体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不存在侵权问题。四是新申报技术与《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现有技术属于同类或相似技术时,同步评审、同台竞争、择优入选。

  (二)已征集项目更新

  已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附件4)中的相关技术、设备(产品),申报单位需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更新能效指标、最新典型案例、第三方检验检测或用户验收证明、科技鉴定及专著等内容。

  二、征集(更新)流程

  (一)项目初审。申报单位提交征集(更新)申报材料后,我委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核,并针对初核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初审重要依据,后续我委会将通过初审项目报送至广东省节能中心。初审重点筛选具有较好节能潜力,可兼具降碳环保与经济效益,按以下要求综合客观评估:

  1.技术原理明晰,支撑材料及数据翔实可靠,报告编制完善合规;

  2.技术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创新性,对应行业普及率50%以下,有2020年以来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2个以上,并附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

  3.知识产权明晰,有相关的专利、成果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能源资源效益,需有准确的核算数据和方法。

  (二)项目评审、公示及发布。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广东省节能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拟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本)技术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公布,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要求。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后续我委将重点吸收通过初审的节能技术(产品)纳入全市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并在技术推广和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请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推动本辖区、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请新申报单位编写《2023年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申请报告》(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已征集项目更新申报单位填写《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附件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每项技术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委绿色发展处(市民中心C区3119室),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申请报告

  2.2023年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汇总表

  3.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更新情况表

  4.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通知和附件下载链接:

http://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2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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